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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充分挖掘实验室的资源潜力,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实验室(中心、基地)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包括各类中心、基地)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全院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院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4、实验室开放可纳入学生教学实践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

5、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这种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专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这种实验让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如,摄影培训、美术培训、体能培训、模拟法厅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6、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

( 3)、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4)、实验室应具备实验室开放的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 5)、要有安全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7、开放实验室题目的发布

( 1)、实验室自发题目

开放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题目,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开放时间、地点、指导老师、学分数等实验具体要求。以便于和鼓励学生选题。

( 2)、学生自带题目

学生自带题目进入实验室,原则上要经过教务管理办公室、实验科组成的专家认定,实验室发布。学生的实验成绩和学分由题目验收组确定。

( 3)、科研项目

学生开展科研实验活动,要由课题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并提交实验室发布。学生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再安排做实验。实验结束后,根据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的意见,确定实验成绩和学分。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8、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管理办公室、实验科协调组织,由实验科负责具体实施。

9、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指导教师津贴、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费用等。原则上不列支其他费用。

10、实验开放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

11、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各系向实验科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填写《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申请表》,由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实验项目进行审定,实验科组织实施。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第一周发布,两周内完成学生报名;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12、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系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照 《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格式填写 ,并由实验科、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 验收、 考核,实验科备案。

13、实验室开放时间,可利用教学实验任务以外的空闲时间进行实验。一般可以在每天下午六点到晚上十点、周六和周日的早九点到下午五点进行实验。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运行方式。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14、在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要按照 《实验室开放日程工作记录表》要求认真记录。在项目验收时,无记录表的,本次开放项目不予承认。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5、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分。对参加开放实验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由实验科经过篩选,并经专家组认定,可作为优先推荐评审奖学金和评选单项奖的条件之一。

16、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技术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奖等。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17、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实验开放工作。指导教师的津贴可按项目数获得,具体津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1)、自选实验项目

Q=A × B × K

Q---项目的津贴数

A---每个项目的津贴数

自选项目和科研项目 A=1000元

科技活动和人文素质 A=600元

B---数量系数(1 — 5组 B=1,5-10组 B=1.2,10组以上B=1.5);(每组1-5人)

K---难度系数(0.5-3.0)(根据实验所用时间、难度等因素确定)

( 2)、科研项目

教师指导立项的科研项目,津贴可参照本计算办法,津贴原则上由立向的科研经费支付。

本办法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公布执行,本办法内容由实验科负责解释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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