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意识,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结合总校制定的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我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一、评分标准
对每个学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的表现及成绩实行综合积分,每学年总分 100 分,其中德育 20 分,学习成绩 70 分,体育 10 分。
1 、德育测评标准 (20 分 )
德育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文明行为和集体活动方面进行考核。德育考评成绩 = 基本素质考核分 + 集体活动 + 附加分
A 、基本素质考核分 (12 分 )
( 一 ) 、政治思想 (4 分 )
1 、参加政治学习活动情况 (1 分 )
① 每次参加班政治学习,能主动、积极地发言,评为好;
② 每次出席,评为较好;
③ 无故缺席达二次以上,评为差。
2 、信念及上进心 (1 分 )
① 政治上积极上进,向党、团组织积极靠拢,参加党课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能严格要求自己,评为好;
② 有理想,政治上进心较强,要求自己较严格,评为较好;
③ 政治上不要求上进,没有远大理想,有消极抵触情绪,评为差。
3 、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1 分 )
① 密切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思想活跃,评为好;
② 一般关心时事,浏览报纸,听广播,评为较好;
③ 对时事政治不感兴趣,不读书,不看报,评为差。
4 、做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 (1 分 )
① 乐意做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并做出一定成绩,评为好;
② 工作比较负责,能较好地完成任务,评为较好;
③ 不愿接受工作,工作不负责任,评为差。
( 二 ) 、组织纪律 (4 分 )
1 、遵纪守法 (1 分 )
① 自觉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并能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违法现象作斗争,可评为好;
② 能遵纪守法,无违纪犯法行为,评为较好;
③ 平时纪律散漫,学年内受过各类处分,评为差。
2 、上课出勤 (1 分 )
① 从不无故迟到早退,遵守课堂纪律,认真上课,评为好;
② 能坚持出勤,评为较好;
③ 经常迟到,并有旷课现象,评为差。
3 、集体主义观念 (1 分 )
①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评为好;
② 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评为较好;
③ 不关心集体,不参加集体活动,评为差。
4 、对不良行为的态度 (1 分 )
① 坚持原则,对不良行为敢于抵制,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为好;
② 对不良行为能抵制,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为较好;
③ 对不良行为不批评抵制,反而参加,评为差。
( 三 ) 、文明行为 (4 分 )
1 、举止文明,衣着风貌 (1 分 )
① 举止大方,说话和气,文明礼貌,衣着整齐,礼貌待人,评为好;
② 说话和气,不讲粗话,注意衣着整齐和礼貌,评为较好;
③ 态度粗暴,讲脏话,上课穿拖鞋、背心,评为差。
2 、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 (1 分 )
① 尊老爱幼,互相帮助,在食堂、车站等公共场合,坚持排队,维护秩序,评为好;
② 能够互相关心,遵守公共秩序,无不文明行为,评为较好;
③ 不讲公共道德,不守公共秩序,行为不文明者,评为差。
3 、讲究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职责 (1 分 )
① 尽职尽力,认真完成卫生值日的任务,乐意帮助别人,维护环境卫生,评为好;
② 能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基本上达到规定的要求,评为较好;
③ 不履行卫生值日制度,不打扫卫生,乱泼水,乱扔果皮、纸屑,评为差。
4 、勤俭节约 (1 分 )
①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评为好;
② 比较勤俭节约,评为较好;
③ 有酗酒行为,经常大吃大喝,乱倒饭菜,浪费水电,评为差。
B 、集体活动 (4 分 )
班团活动 1 分;社会实践活动 1 分;特色活动 1 分;公益劳动或志愿者活动 1 分。以上考核项目由各系制定评分细则。
C 、附加分 (4 分 )
① 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视其承担的责任,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可加 0.5 ~ 2 分。
② 获省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每项加 1.5 分。
③ 获院优干、院三好每项加 1 分;获系三好加 0.5 分;获优秀团干加 0.3 分;获优秀团员加 0.2 分;各类单项奖每项加 0.2 分。
④ 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 0.3 ~ 0.5 分。 ( 每学期一次,以公寓办和各系部检查评比为依据 ) 。
⑤ 参加无偿献血每人加 0.5 分。
⑥ 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或见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到院、系部通报表扬者加 0.5 ~ 1 分。
⑦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表现突出者加 0.1 ~ 0.5 分。
⑧ 因违纪受到各类院级、系级处分 ( 包括党、团纪律处分 ) ,通报批评者分别扣分。留校察看分别扣 5 、 4 分;记过分别扣 4 、 3 分;严重警告分别扣 3 、 2 分;警告分别扣 2 、 1 分;通报批评分别扣 1 、 0.5 分。上述各条若同一事件受到双重奖励和处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 、智育测评标准 (70 分 )
(1) 基础分计算
基础分 = 各门课程总均分× 70%
其中考察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5 、 85 、 75 、 65 、 50 分来计算。
(2) 加分条件
参加院级学习竞赛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加 0.5 分;第二名加 0.3 分;三至六名加 0.1 分。
获校优秀科技论文,科技成果奖者每次加 1 分;
获市级以上单科学习竞赛第一名者加 2 分,其它各名次者加 1 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二、三级者加 1 分、 2 分;
考试科目单科获 100 分者加 1 分;
获得社会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视情况加 0.5 ~ 1 分。
以上所加分数和基础分数总和不得超过 70 分。
3 、体育测评标准 (10 分 )
(1) 体育测评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 10% 计算;三、四、五年级体育锻炼达标合格者 6 分;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达标并经体育教师认可者给 4 分。
(2) 加分条件
参加省级比赛获个人名次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加 1 分,非主力队员加 0.5 分。
破校纪录者加 1 分,破省、全国纪录者加 2 分。
参加校运会项目,取得第一名者加 0.5 分;取得二至三名者加 0.3 分;
取得四至六名者加 0.2 分。
(3) 减分条件
早操无故缺席者,每次减 0.1 分。
参加比赛违犯纪律或体育道德者,视情节减 0.5 ~ 1 分。
以上加分和基础分之和不得超过 10 分。
二、测评办法
1 、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系部负责组织数据收集、整理、考评结果汇总等具体考核工作。
2 、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完成上学期的测评工作。
3 、工作要求
测评办法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及实际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需向学生公布。
测评过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门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 、测评结果的作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选优、发展党员、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或五年)年测评总积分将作为毕业就业时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依据。
三、本测评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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