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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注意事项
如何签订一份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根据省发改委(原省计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生联系到工作单位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前,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工资待遇、岗位等约定,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由学校审核后,方可上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办理有关手续。

1. 县(市、区)所属单位。 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需具体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注意见。 如毕业生到非生源县(市、区)就业,还需单位所在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后,方为有效。 如:生源为襄汾县的毕业生到襄汾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就业,《协议书》需有以下单位盖章:襄汾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襄汾县水利局、襄汾县计委、襄汾县教育局。如非襄汾县生源毕业生,协议书除盖上述单位公章外,还需临汾市计委、临汾市教育局加注意见(签章),方为有效。

2. 地(市)所属单位。 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 事业单位、省直事业单位。 一定要有用人单位和主管厅(局)签署意见。如毕业生去省人民医院工作,需省人民医院及其主管部门 ---- 省卫生厅签章。

4. 中央驻晋单位、大型企业。 用人单位盖章即可。如山西机床厂、晋西机器厂、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天脊集团等。

5. 省直厅(局)、地市计委、教委。 直接在《协议书》上签章,并注明安排在其某个下属单位,也可视为有效。

6. 党政机关、中央垂直管理的“条”管单位 。如工商局、税务局等,其用人权在相应的省级机关,毕业生如联系到这些单位,必须经相应的省级机关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如:毕业生到河津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协议书》需河津市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签章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 非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 。先到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xbys.com.cn )查询,已经注册的,单位签章即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未注册的,需单位先到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8. 省外用人单位。 除须用人单位及用人主管部门签章外,还须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人事部门签章。

各地(市)、县(区)毕业生主管部门为地(市)、县(区)计委和教育局 地(市)、县(区)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用人单位及用人主管部门所盖公章均为 人事专用章

未尽事宜 请电话垂询!

电话: 0351----6938125 、 6938113

联系人: 李 老师 来老师 边 老师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一、毕业生情况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醒毕业生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 学生基本信息必须全部、认真、如实填写。

2、培养方式 :填“非定向”。

3、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即生源所在地。

4、毕业生意见 :毕业生应明确自己的应聘态度,并亲笔签名。

二、用人单位情况 (毕业生有义务提醒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全部填写清楚。

2、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3、单位性质及所有制性质 :如实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勾划。( * )

4、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应为有档案接受权的有效部门。

5、 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三资、民营、股份制企业等非国有制企业,须单位先到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和取得当地人事部门的户口准入证明(否则,学校无法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三、备注 (毕业生、用人单位有义务互相提醒按以下要求填写):

1、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 工作岗位,或使用方向;

3、 工资待遇,各项福利有或无;

4、 违约金具体金额,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三方的利益。

 

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主要步骤

一、毕业生个人信息统计准备;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

三、毕业生办理各项离校手续,如:缴清学费、书费及其它;

四、到院招就业办领取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执一份。);

五、求职、应聘;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交回学院招就办一份(或回生源地就业的申请);

七、学院签证登记,制定就业方案;

八、到省厅学生处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九、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关系;

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等到用人单位报到。

有关“择业代理”的问题

一、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暂未就业或由用人单位聘用就业的省外院校及省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二、省属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时,可由学校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简称 “ 中心 ” )集中办理,也可由本人直接到中心申请办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省外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毕业生需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终止择业代理协议时,其户口、档案迁出必须由本人办理。
     三、毕业生直接到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1 、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身高、血型)、近期《身份证》照片(大头黑白 1 寸照)三张。
    2 、中心承办人审核材料后,毕业生与中心签订《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省外院校毕业生一式贰份;省属院校毕业生一式叁份。报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毕业生缴费,中心签章,协议生效。《就业报到证》转签到中心。
    3 、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邮寄或相关机构转交中心,或由本人直接交中心(档案拆封后,不予接收)。
    4 、省属院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办妥后转交中心。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四、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在规定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且手续齐全的,本人应先到中心办理择业代理终止手续,由中心帮助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择业期满后,允许毕业生续签择业代理协议或申请派回生源地;超过择业期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可视情况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
     五、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资、工伤或其它经济、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经当地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六、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随转中心支部。毕业生应积极参与中心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毕业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中心。
     七、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转入或迁出,补办或更换身份证,代办养老、医疗保险及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并主要依据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出具有关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材料。
     八、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晋价行字 [2004]282 号文件),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应交纳一次性开户费 300 元 / 人、服务费 200 元 / 年 / 人(不足一年的按 20 元 / 月 / 人收费)。
     九、择业代理期满,毕业生须提前两个月办理续约手续,可委托办理。如无特殊说明,协议期满后不办续约手续的,可视为自动续约。
     十、为了简化程序,凡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需要续签协议、开具证明、办理调整改派或调动等手续时,可不经过原毕业学校,由毕业生本人直接与中心联系办理。

办理咨询电话: 0351-2276102 、 2276103 、 408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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