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原省计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生联系到工作单位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前,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工资待遇、岗位等约定,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由学校审核后,方可上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办理有关手续。
1. 县(市、区)所属单位。 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需具体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注意见。 如毕业生到非生源县(市、区)就业,还需单位所在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后,方为有效。 如:生源为襄汾县的毕业生到襄汾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就业,《协议书》需有以下单位盖章:襄汾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襄汾县水利局、襄汾县计委、襄汾县教育局。如非襄汾县生源毕业生,协议书除盖上述单位公章外,还需临汾市计委、临汾市教育局加注意见(签章),方为有效。
2. 地(市)所属单位。 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 事业单位、省直事业单位。 一定要有用人单位和主管厅(局)签署意见。如毕业生去省人民医院工作,需省人民医院及其主管部门 ---- 省卫生厅签章。
4. 中央驻晋单位、大型企业。 用人单位盖章即可。如山西机床厂、晋西机器厂、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天脊集团等。
5. 省直厅(局)、地市计委、教委。 直接在《协议书》上签章,并注明安排在其某个下属单位,也可视为有效。
6. 党政机关、中央垂直管理的“条”管单位 。如工商局、税务局等,其用人权在相应的省级机关,毕业生如联系到这些单位,必须经相应的省级机关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如:毕业生到河津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协议书》需河津市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签章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 非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 。先到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xbys.com.cn )查询,已经注册的,单位签章即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未注册的,需单位先到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8. 省外用人单位。 除须用人单位及用人主管部门签章外,还须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人事部门签章。
各地(市)、县(区)毕业生主管部门为地(市)、县(区)计委和教育局 或 地(市)、县(区)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用人单位及用人主管部门所盖公章均为 人事专用章 。
未尽事宜 请电话垂询!
电话: 0351----6938125 、 6938113
联系人: 李 老师 来老师 边 老师 |